廚余垃圾處理的3個硬性約束
以下3條是硬性約束,用以衡量廚余垃圾處理是否成功。
(1)廢物更易處理約束:所選的廚余垃圾處理方法和設備應將廚余垃圾轉(zhuǎn)換成比廚余垃圾較有用、較無害和易處理的物質(zhì)。
(2)廢物減量約束:處理過程中對外排放的固廢與廢水之和不得大于接收的廚余垃圾量。
有些厭氧發(fā)酵制沼工藝排放的固廢與廢水之和是進廠廚余垃圾量的1.1倍以上,意味著,通過處理工藝后,廢物量不僅沒減小,反而增大了,如果再加上廢氣,廢物量的增大更是了不得。這說明,這種處理工藝是以消耗更多資源為代價,有害而無益。
- 經(jīng)濟性約束:廚余垃圾處理(包括過程產(chǎn)生的三廢治理)的單位廚余垃圾服務單價不得高于(分類前混合垃圾)焚燒處理的服務單價。
NC系列廚余垃圾處理機*以上三點對廚余垃圾處理標準的要求。
首先,NC廚余垃圾處理機轉(zhuǎn)換成的主要物質(zhì)為水,并且對環(huán)境無二次污染,可直接通過污水管道排出,或者制成光合細菌,剩余殘渣和喂養(yǎng)蚯蚓,滿足資源化,無害化處理要求;
其次,廚余垃圾處理機處理垃圾過程中代謝出少量的水(每降解一噸垃圾排出200升左右的水)、生物熱能和二氧化碳氣體。減量率可達99.3%以上,100公斤的廚余垃圾處理過后只剩不到1公斤,滿足廢物減量約束;
由于廚余垃圾源頭減量,處理成本在150元/噸左右,幾乎沒有后續(xù)運輸、處理和環(huán)境成本,為企業(yè)和社會節(jié)約成本,滿足經(jīng)濟性約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