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光伏產(chǎn)業(yè)蓬勃發(fā)展,光伏組件是光伏電站的核心組成部分,由于組件具有輔材數(shù)量多的特點,組件輔材缺陷及其帶來的整體性問題可能加速組件老化、導致效率下降或失效,因此如何保證輔材的長期質(zhì)量以及整體表現(xiàn)則是考驗組件生產(chǎn)水平的關鍵。當組件衰減超出預期時,光伏電站系統(tǒng)效率也將明顯下降。組件在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安裝、運行過程中,由于設備、工藝、材料、管理、人員等不確定因素,會導致組件產(chǎn)生質(zhì)量問題及隱患,基于綠色環(huán)保及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的考量,國際上對光伏組件產(chǎn)品認證和檢測出臺了相關的標準,確保光伏組件性能能夠應對各種氣候環(huán)境。依據(jù)IEC 61215及IEC 61730等標準可對組件進行全套測試。
NOAl挪亞光伏實驗室可進行晶硅光伏組件、薄膜光伏組件、聚光光伏組件的相關測試,測試能力涵蓋所有國內(nèi)外主流標準。在保證充足的測試容量的同時,針對PERC、異質(zhì)結等層出不窮的新型技術,我們均有相應的設備更新及技術能力提升已順利完成測試,包括IEC 61215-2 :2021《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》、IEC 61701《光伏 (PV) 組件鹽霧腐蝕試驗》、IEC 61730-2:2016《光伏(PV)組件的安全鑒定 第2部分 測試要求》、IEC TS 62782-2016 《光伏組件動態(tài)機械載荷測試》、IEC/TS62804-1:2015《光伏組件-電壓誘導衰減測試方法-第1部分:晶體硅組件》、GB/T9535-1998《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 設計鑒定和定型 》、IEC61853-1:2011《光伏模塊性能測試和能量等級 第1部分:輻照度和溫度性能測量以及額定功率》等標準,獲得CMA、CNAS等相關資質(zhì),可提供有效的檢驗、檢測報告。
IEC61215 測試內(nèi)容 | |||
外觀檢測 | 功率確定 | 絕緣試驗 | 溫度系數(shù)的測量 |
電池標稱工作溫度的測量 | 標準測試條件和標稱工作溫度下的性能 | 低輻照度下的性能 | 室外曝露試驗 |
熱斑耐久測試 | 紫外預處理測試15 kWh/m2 | 熱循環(huán)試驗 按序列分TC50/TC200 | 濕凍試驗 HF10 |
濕熱測試DH1000 | 引出端強度試驗 | 濕漏電流測試 | 機械載荷試驗 |
冰雹試驗 | 旁路二極管熱性能測試 | 二極管功能測試 | 穩(wěn)定性 |
IEC61730 測試內(nèi)容 | |||
外觀檢查 | STC下的性能 | 功率確定 | 絕緣厚度測試 |
標識耐久性 | 銳邊測試 | 旁路二極管的功能測試 | 抗劃傷試驗 |
接地連續(xù)性測試 | 脈沖電壓試驗 | 絕緣測試 | 濕漏電流測試 |
溫度測試 | 熱斑耐久試驗 | 火災試驗 | 可燃性測試 |
旁路二極管熱測試 | 反向電流過載試驗 | 模塊破損試驗 | 螺釘連接測試 |
靜態(tài)機械載荷測試 | 剝離強度測試 | 搭接剪切強度測試 | 材料的蠕變試驗 |
引出線強度測試 | 熱循環(huán)試驗MST51按序列分TC50/TC200 | 濕冷凍試驗 | 濕熱測試 |
紫外測試 15/60 kWh/m2 | 冷處理 | 干熱處理 | / |
1. IEC 61215-1-1: 2021《地面用光伏組件-設計鑒定和定型-第1部分:試驗要求》
2. IEC 61215-2: 2021 《地面用光伏組件-設計鑒定和定型-第2部分:試驗程序》
3. IEC 61730-1: 2016《光伏組件安全鑒定-第1部分:結構要求》
4. IEC 61730-2: 2016《光伏組件安全鑒定-第2部分:試驗要求》
5. GB/T 9535: 1998《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》
6. IEC 60904-1: 2020《光伏器件 第1部分;光伏電流-電壓特性的測量》
7. UL 61730-2: 2017《光伏組件安全鑒定-第2部分∶試驗要求》
8. UL 1703: 2012《平板光伏組件和電池板》
9. IEC TS 62804-1: 2015《光伏組件電壓致衰減檢測的試驗方法-第1部分∶晶硅組件》
10. IEC 61853-1: 2011 《光伏組件性能試驗和能效評定 第1部分;輻照度與溫度性能測量和功率評定》
11. IEC 60068-2-68: 1994《環(huán)境試驗—第2-68部分—試驗∶沙塵試驗》
12. IEC TS 62782: 2016《光伏組件 循環(huán)(動態(tài))機械載荷試驗》
13. 委托方其他技術要求等
(2) 明顯彎曲或錯位的外表面,包括組件正面、背面、邊框與接線盒,其一定程度造成組件本身的損傷;
(3) 氣泡或脫層形成連續(xù)通道,連接電路與組件的邊緣;
(4) 如果機械性能依賴層壓件或其它粘結方式,所有氣泡的累計面積不允許超過組件總面積的1%;
(5) 任何明顯的封裝材料、背板、前蓋板、二極管或其它有效組件材料的融化或燃燒現(xiàn)象;
(6) 機械性能損失,一定程度造成組件安裝或運行的損傷;
(7) 電池片開裂或破損超過組件有效電路面積的10%;
(8) 組件電路有效區(qū)域的可見腐蝕或空洞電池面積10%;
(9) 互連帶、匯流、引出端明顯破損現(xiàn)象;
(10) 電路內(nèi)部的短路或?qū)щ姴考懵叮?br> (11) 組件銘牌不再有粘結性能,或字跡不可讀。
(2) 組件溫度:25±1℃
(3) 標準大氣壓強:AM1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