詳細介紹
山東振達工礦設備有限公司
安全警示
缺少零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!
礦燈維護、維修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!
嚴禁摔打礦燈!
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更換零部件!
嚴禁變產(chǎn)品結構或零部件!
維修時不能改動電路!
不能改變電子元器件的參數(shù)、型號規(guī)格!
嚴禁將礦燈用于其他用途,如抽煙、放炮等!
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!
若更換保護器或電纜線,必須采用相同型號規(guī)格且在安標有效期內的產(chǎn)品,保護器應符合 MT/T395 的規(guī)定,電纜應符合 MT818.10 的規(guī)定。
若更換 LED 光源組件,必須換相同廠家、相同型號的光源組件。
礦燈若出現(xiàn)故障,上井后應立即維修,存在故障的礦燈不能下井!
因是本安型礦燈,其電池組包含有本安保護器件等特殊處理,用戶不得自行更換!
報廢礦燈應集中管理,由專業(yè)單位或礦燈生產(chǎn)單位回收處理!
注意事項:
(1)礦燈應有專人保管、建立設備維修檔案。建議:每月對使用中的礦燈進行一次檢修,內部灰塵,干燥除潮,對不合格的及時維修,經(jīng)檢測各項指標合格后,記入設備檔案,方可投入使用。
(2)礦燈應嚴格按照安全規(guī)范要求使用,嚴禁摔打礦燈,缺少零部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,嚴禁在井下隨意拆卸和更換零部件。
(3)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,嚴禁用“打火法"來檢查礦燈是否有電、線路是否有故障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如點火、放炮等。
(4)存在故障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,礦燈在使用中若出現(xiàn)故障,上井后應立即由專業(yè)人員進行維修,礦燈的維護、維修以及充電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,在維修時嚴禁變產(chǎn)品結構或零部件,嚴禁改動電路及電子元器件。
(5)若更換礦燈的保護裝置,必須采用相同型號的產(chǎn)品,礦燈內部設置的保護裝置,具有以下功能:
當?shù)V燈出現(xiàn)意外短路故障時,自動切斷電源,有效防止對電池的損害和電火花的產(chǎn)生,故障排除后保護裝置自動恢復工作狀態(tài)。當蓄電池放電至保護電壓(**3.2~3.3V)時,自動切斷放電電路(若有熄燈屬正常),防止繼續(xù)放電對蓄電池造成損害。
具有過充電保護功能,當蓄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后,會自動切斷充電電路。
(6)對已使用過的礦燈中途停止使用時,應將礦燈充足電后妥善保存,在使用之前應進行一次充放電檢查。
(7)應采用與本產(chǎn)品配套的充電設備充電,采用其它充電設備應經(jīng)本公司認可,否則因充電引起的故障本公司不承擔責任。
(8)報廢的礦燈應集中管理,由專業(yè)單位或礦燈生產(chǎn)企業(yè)回收處理。
故障現(xiàn)象故障原因分析檢修方法
充電時指示燈無電流燈頭與充電插頭接觸不良對礦燈重新充電
礦燈不亮電池進入放電保護狀態(tài)檢查燈頭與接觸座接觸是否良好
礦燈忽明忽暗后1、LED驅動電路損壞
2、燈頭內開關觸頭松動1、更換LED驅動電路
2、檢查開關觸頭接觸是否良好
礦燈不能充電1、電子保護器損壞
2、充電控制板損壞
3、電纜斷裂1、更換電子保護器
2、檢查、修理充電控制板
3、更換電纜
礦燈充電后點燈時間不夠電池壽命終止更換礦燈
KL5LMA型礦燈
4按時礦燈5安時礦燈 甲烷報警礦燈
數(shù)顯甲烷礦燈 信息礦燈型號礦燈
本說明書規(guī)定了KL型礦燈(以下簡稱礦燈)的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以及包裝、運輸和貯存要求。
一、引用標準
GB 3836.1-2010 爆炸性環(huán)境 *1部分:設備 通用要求
GB 3836.3-2010 爆炸性環(huán)境 *3部分:由增安型“i"保護的設備
GB 7957-2003 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
MT 927-2004 KL型礦燈
Q/YDS 010-2011 KL型礦燈產(chǎn)品技術條件
技術參數(shù)
1、規(guī)格型號額定容量Ah額定電壓V點燈時間h額定電流A照度1×(距1m處)
主光源輔光源點燈開始點燈11h
KL4LM(A)4 3.7≥110.3 0.11≥1000≥500
KL5LM(A)5 3.7≥110.3 0.11≥1000≥500
2、外型尺寸:燈頭φ68×85mm
3、重量:≤0.5kg
4、蓄電池壽命(循環(huán)次數(shù)):≥500次
五、使用環(huán)境條件:
a、溫度:-20℃ ~60℃ ;
b、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8%;
c、海拔高度:≤1000 m;
d、大氣壓力:80 kPa~106 kPa;
e、適用于瓦斯礦井和一般礦井,也可用于其它需要移動照明的地方、鐵路、隧道、野外作業(yè)等地方,無顯著震動和沖擊的場所。
包裝、運輸貯存
每臺礦燈(包括出廠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各一份)及其備件、附件分別包裝后再裝入箱內。
隨同包裝提供下列文件:
a)裝箱單;
b)必要備件。
運輸:包裝好的礦燈應適合海、陸、空運輸。在運輸過程中不許受劇烈機械沖擊和曝曬雨淋,不得倒置,嚴禁摔擲、翻滾、重壓。
貯存:礦燈應貯存在環(huán)境溫度(0—40)℃、干燥、清潔及通風良好、無腐蝕介質的倉庫內,應遠離水源和熱源。堆放不應過高以致**過底部電池箱的承荷程度。